肃南县民族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7 | 浏览次数:229

肃南县民族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制度

 

为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文物的征集、保护和管理,服务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文物政策,制定《藏品征集管理制度》。

一、征集原则

1.目的性明确、计划性科学,有较强的预见性。

2.强化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独特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文物,可适当降低其完整性的标准。

3.通过征集,在不断丰富馆藏数量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完善本馆的藏品体系。

二、征集范围

1.本地区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和动植物标本以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资料。

2.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有关文物资料。

3.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等的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文物资料。

4.重要历史人物,包括历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教育家、文学艺术家、宗教领袖等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5.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6.反映本地区生产生活(比如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文物、文献。

7.反映本地区与周边地区文化交流的文物、文献。

8.反映自鸦片战争以来,本地区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以及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9.反映本地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物、资料和照片。

10.当代著名艺术家、工艺美术大师的代表作品。

三、征集途径

1.考古发掘。

2.田野采集。

3.社会调查征集。

4.征购。

5.接受捐赠。

6.交换与调拨。

7.接受移交。

四、程序要求 

1.做好藏品征集工作,有效合理利用藏品征集经费,体现本馆藏品收藏特色。 

2.藏品室负责博物馆藏品的征集工作。藏品室主任负责藏品征集计划,由分管副馆长审批并组织实施。 

3.文物库房保管员具体负责藏品的征集工作。主要渠道来自社会收集、考古发掘和标本采集。主要形式有收购、捐赠、移交、调拨、交换等 7 种。

4.文物征集经费纳入单位财政预算,按照征集藏品的价值向所有者支付一定的费用。 

5.藏品的征集、收集工作体制必须有目的地进行,其接收的文物应做好原始凭证记录,填写“文物接收清单”。

6.藏品的鉴定。对已经接收的文物,由领导、专家和业务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进行认真的鉴定和选择,对入藏文物进行全面的科学评价、划分等级并填写“文物鉴定书”,确定是否入藏。

7.藏品的入库。经鉴定,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由文物库房保管员填写入藏凭证、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认真核对记录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并将新收藏品登入“藏品总登记帐”。  

8.藏品入库后,由文物库房保管员对藏品进行排架、定位,建立藏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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