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民族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
征集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肃南县民族博物馆配备专门负责征集的人员,文物藏品入藏和征集工作符合肃南县民族博物馆办馆宗旨或性质任务,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能够满足其收藏、展陈等需要。经鉴定属保存完整或品相完好的非赝品,或能够填补馆藏空白以及切合现实展陈等的需要,均可纳入征集范围。
一、藏品入藏标准
1.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
2.历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5.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政治恳请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6.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以来,反映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
7.具有科学价值的动植物化石、标本以及矿石标本
8.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二、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单位业务办公室每年制定征集计划,确定本馆的征集范围及类别,经馆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向本级财政申请征集经费。
2.获得征集信息后,由联系人负责及时将信息汇报业务室负责人;
3. 经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确为本馆所需者,由业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写清征集理由。
4.由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初审,初审包括:文物的现状、真伪、合法来源证明、价格等;
5.确定收藏的文物,由单位会议讨论决定后,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
6.单位派专人负责征集具体手续,履行相关收藏手续,并办理入藏事务。
7.对于社会无偿捐赠的文物,原则上只要符合征集标准,即履行相关收藏手续,发给收藏证书。